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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首个海上油气监管法案出台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3-03-08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内部讨论之后,欧盟终于在近日出台了首个海上油气开采监管法案,以期提高海上油气开采的安全性,避免2010年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重演。

旧监管条例“力不从心”

在此之前,欧盟涉及海上油气开发的监管条例已有20余年的历史,相对简单且涵盖区域小,外界认为其早已过时。

据称,这次出台的新监管法案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在申请勘探开发许可证之前,石油公司必须递交项目风险分析报告,以及针对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油气开发商必须证明自身具备足够的财力和物力应对突发事故、保障人身和环境安全,并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

此外,新法适用于欧盟境内所有海域,这意味着欧盟海域的任意一座海上油气钻井都将接受监管。以往监管对象仅限于沿岸的近海项目,如今监管范围扩大至距离海岸线370公里之遥的海域,监管级别明显提高。

在海上油气勘探开发领域,英国和荷兰已在长时间的勘探工作中制定出严格的法规,而这次出台的新法将主要影响新开采区域,如塞浦路斯附近和黑海上的开发行为。

欧盟能源执委冈瑟·厄廷格称:“新法确保我们在事故发生时做出迅速而有效的回应,并把对环境和沿海各机构及居民的损失降到最低。”

欧盟全境目前共计有1000多个海上油气钻井平台,大部分坐落在北海,而其中将近一半为英国所有。还有资料显示,如今欧盟和挪威有超过90%的石油项目和超过60%天然气项目分布在海上。

据悉,新法将在今年夏天正式颁布。一名欧盟官员说,新规定给各成员国如何将其译成本国语言留有一定灵活性,也给石油公司和开发商如何贯彻实施留有空间。

与事故“擦肩而过”促标准升级

2010年,BP在美国墨西哥湾进行海上开采作业时,“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大约36小时后沉入墨西哥湾。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2010年4月24日起漏油不止。事发半个月后,各种补救措施仍未有明显突破。这次溢油事故的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针对BP的索赔金额也仍未有定论,但这起事故暴露了各国海上油气监管法律的不完善。

自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发生以来,欧盟内部围绕是否加强海上油气监管的争论日趋增多。

2011年10月,欧盟公布海上油气监管法案草案,要求结束成员国分散监管的局面,将监管权集中至欧盟手中。次年10月,欧洲议会议员伊沃·贝雷特提交报告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海上油气开发的行列,为防止这些没有或只有较少经验的国家犯错,欧盟有必要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

“过去的事故凸显了海上油气作业发生事故时的严重后果。最近在欧盟海域上的几次有惊无险,我们意识到必须建立起严格的保障机制。”欧盟委员会重新审视了美国墨西哥湾的溢油事件以来各国的监管制度。

“新的监管法案就是要确保在某些成员国已经施行的更加严格的安全标准推广到欧盟全境。”厄廷格说,他表示,欧委会想在欧盟创造最安全、最健康和最环保的监管体系。

英荷等国占先机

欧盟颁布海上油气监管法案被视为环保势力的巨大胜利。环保组织对新法的内容表示满意。绿色和平组织认为,要求石油公司事先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能够起到阻止企业非法开采的作用。“石油企业在进行有危险性的操作之前,必须想得更深更远”。

然而部分环保人士却对新法提出异议,如奥地利绿党人士就要求欧洲议会不要通过新法。

绿党人士伊娃·李希藤贝格表示,新的海上油气监管法案并没有涵盖所有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新法并未禁止在类似北极等生态脆弱地区进行油气开发”。绿色和平组织欧盟气候政策主任乔里斯·布兰肯也表示:“不幸的是,新法在实施细则上有太多空子可钻。”

据外媒报道,各国对欧盟新法的反应并不一致。拥有大量北海油气资源的英国一直不希望欧盟新的监管措施升格为法律,而是停留在指令级别,从而为具体实施创造更多的灵活空间。

英国作为在海上油气领域拥有几十年经验的国家,表示希望新法案作为一个“指南”,各国可根据其制定本国的具体监管细则,而不是一旦通过就在欧盟27个国家全面实行的规范。目前,英国北海油气开发监管条例被欧委会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是值得他国借鉴的“黄金准则”。

欧盟议会中的英国保守党人士称,他们已经将提案中有关可能降低北海地区勘探开发标准的部分移除了。“与其将监管标准降低,我们更鼓励将欧洲其他国家的监管标准提高至英国水平。”英国保守党人士维奇·福特称。

(编辑:东方尚能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