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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 加强辽宁渤海海域污染防治
来源:辽宁海洋与渔业网    时间:2014-02-2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海洋局刘赐贵局长到大连调研渤海生态环境保护时的讲话精神,2月23日至2月24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长何焕秋一行专程来到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就我省如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保护,防治渤海环境污染进行了考察调研。

 期间,调研组一行听取了省海科院关于近7年来全省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汇报,对我省近岸特别是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状况进行了分析、研判,观看了辽宁海洋环境质量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视频演示,研究讨论了辽宁省环渤海市县海洋溢油监视监测能力体系建设项目方案。

听取汇报后,何焕秋充分肯定了省海科院的工作,认为该院近年来工作很有起色,为我省海洋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不愧为我省海洋战线的一支重要技术支撑力量。他指出,渤海污染防治,海洋环境监测是基础,把近岸海域环境状况摸清楚是治理污染的前提。关于监测工作,他要求:

一要提高监测监控质量。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布设站位,适当加密,对入海排污口监测要增加频次,扩大覆盖面,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普查,对渤海的入海排污口要有一个监测一个。研究实施主要河流入海口海洋环境实时在线自动监测。

 二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强化省市县三级监测机构建设。海洋环境监测要有独立机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加强市级监测机构建设,市级站要保证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县级站要保证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已建成站要全部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实现具备开展常规项目海洋环境监测能力。

三要提升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全省投资9000万元用于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使我省监测能力尽快上一个档次。要本着急需、实用的原则,增加设备设施投入,配备先进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实验室,满足新形势下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需要。

四要加强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省与国家、海区、市、县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要重视监测结果的应用,不能局限于一年只发一个公报,要研究发布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为其决策服务,提高监测结果的应用强度。

他强调,渤海污染防治,必须从严控制围填海。渤海海洋资源脆弱 ,环境承载力有限 ,要象管理土地一样,管理渤海海域。今后辽东湾海域新上用海项目,单体项目用海不能超过10公顷,黄海不能超过20公顷。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海洋可能造成污染的石油化工项目要严格控制。同时,他说保护好渤海环境,要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我省已制定了《辽宁省(渤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区划》,有望在3月份由省政府审批实施。要确保我省渤海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0%,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我省管辖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要组织科研单位开展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逐步实施辽东湾污染总量控制。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刘荣杰、副巡视员陈来钊、副巡视员孟德新、环保处调研员李强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