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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意康菲恢复生产被指未听证 国家海洋局被告
来源:百度网    时间:2013-08-06

认为国家海洋局针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康菲公司)复产作出的批复决定,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昨天,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起诉国家海洋局,要求确认对方批准康菲公司复产决定违法,应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据了解,此案为该联合会首次以原告身份,提起针对环境的公益诉讼。

海洋局恢复康菲生产

中华环保联合会介绍,2011年6月4日和17日,隶属于康菲公司的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重大溢油事故,国家海洋局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海洋溢油污染责任事故。2012年10月24日,国家海洋局制作《国家海洋局关于蓬莱19—3油田开发生产整改及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批复》(简称“716号批复”),但并未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今年2月16日,国家海洋局消息称,康菲公司经过一系列整改,油田已具备正常作业条件……国家海洋局同意其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

中华环保联合会称,得知康菲获得复产消息后,于今年5月14日向国家海洋局要求公开核准文件以及核准的依据性文件。6月28日,国家海洋局回函并公开了“716号批复”和据此作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批复被指未听证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批复缺乏专家意见支持、未依法举行听证,从程序、实体上均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当之处,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

昨日,联合会委托的律师向一中院提起对国家海洋局的诉讼。律师称,一中院已对诉讼作了登记,并将于近日约谈国家海洋局后,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

■ 背景

环保公益诉讼拟定唯一“原告”

2013年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中特别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合法注册的全国性环保公益组织,致力于维护公众和社会、生态环境权益。

■ 资料

●康菲漏油事件:2011年6月4日和17日,位于渤海海域的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重大溢油事故,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沉积物污染面积为1600平方公里,沉积物中石油类含量最大超标71倍,影响范围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

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在该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2012年4月27日,国家海洋局与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康菲公司向国家海洋局支付10.90亿元人民币,用以解决因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给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编辑;东方尚能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