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悲剧,叫做中国式事故赔偿——每次都将越权、司法缺位、信息不透明等“戏码”全套上演,最终导致利益受损者得不到公正,沦为问题解决的“钉子户”。而始作俑者则不断遭受来自法律界、社会组织的挑战。
康菲渤海溢油事故就是这类“双输”悲剧中的一个。从事故发生到行政赔偿给付,两年多时间里,早该过去时的事情迄今还是进行时。而当初基于维稳而非根治问题的思维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以及迫于政治压力违反油气开采科学规律的“停产”决定,导致后续麻烦不断。
2013年7月24日,湖南一家律所的律师在微博上“爆料”,称与中海油合作开发渤海油田的康菲中国,是在利比里亚登记的不可查册的“鬼魂公司”。此言论随即引发新一轮对康菲中国的舆论声讨。但事实是,许多大公司为了合法避税,将注册地选在利比里亚这样的国家,上市公司的持股情况都是公开的,无所谓鬼魂之说。
尽管有阴谋论之嫌,上述律所的几位律师免费代理渤海受污染渔民、养殖户的索赔法律服务,仍属义举。需要追问的是,既然由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出面讨得的三十多亿行政赔偿已经下发,为何索赔和针对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甚至刑事责任追究诉求接连不断?
据了解,仅2013年上半年,由律师、环保组织围绕康菲溢油提出的各类诉求就有至少八个,其中的五项针对的是行政主管部门,而非“肇事者。
其中包括,律师要求商务部公开中海油和康菲中国的合作开发合同,以确认事故责任过错分配;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公安部及沿渤海四省市公安厅提出刑事报案,要求依法追究蓬莱19-3漏油事故中康菲中国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北京、湖南等地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及北海监测中心领导和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其他诉求还包括对事故油田复产程序的质疑和要求信息公开。而由多位律师代理的几十起民事索赔官司,则因国内仅有一案立案成功,其余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济,于是把官司打到了美国。
反观2010年发生的BP墨西哥湾溢油事故,其溢油量、事故严重程度都远在蓬莱19-3油田之上,但其后续的赔偿和环境修复事宜则平静、清晰得多。这都要拜法治成熟国家的规定套路所赐:设置溢油基金,由律师团和受害人的代理人谈赔偿,而非群众向政府施压、政府出面讨要赔偿并负责维稳。
其实,早在2000年初的“塔斯曼海”溢油事故案中,就已开创了中国海洋溢油司法赔偿的成功先例。当初参与此事的诸多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后来也是渤海溢油调查和索赔的主力。只不过,被努力开启的法治之门,不到十年时间又被淤塞。显然,要避免全盘皆输的局面,唯有讲一点常识,讲一点法治,无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