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洋环保部门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统筹分析共同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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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与东莞市环保局共同签署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海洋与渔业局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加强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此外,双方共同建立陆源入海排污口(河)及邻近海域环境信息数据库,常规监测数据每季度通报一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
对于重点海域污染控制,双方将加强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开展污染物排海状况和海域环境容量评估,以及重点海域排污控制研究工作。
如何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协议》还规定,双方互相提供海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有关数据,共享近海岸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及主要入海排污口(河)、排污口(河)邻近海域监测数据,共同建立陆源入海排污口(河)及邻近海域环境信息数据库,常规监测数据每季度通报一次。逐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的统筹分析共同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