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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出炉 取消溢油应急计划审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3-07-19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国家海洋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将设11个内设机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发现,和2008年相比,此次“三定”方案在职能转变、机构调整及人员编制等方面都有新的变化。其中,取消行政职责的条款增至6条,而溢油应急计划审批权的取消更是备受各方关注。

取消6项行政职责

航运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的纽带。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当前,全世界80%以上的贸易往来是通过海运完成的,特别是油类,主要是经海上船舶运输。海运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海上船舶溢油风险。

为控制和防止溢油事故,减轻污染损害,在特定的海域内,根据可能产生的溢油源和海区环境及资源状况,而制定的紧急对付溢油事故的溢油应急计划应景而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7月9日,国务院做出调整,取消国家海洋局原有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职责。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对记者表示,“这三项内容被认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且这三项内容已经在进入行业的最低门槛之下,要求资格和资质认定无疑是多此一举,因此取消是必要的”。

除了上述三项职责调整,“三定”方案还取消了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等职责。

加大海上维权执法权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设11个内设机构,机关人员编制为3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

国家海洋局将设北海、东海、南海三个分局,对外以中国海警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业务上接受公安部指导;3个海区分局在沿海省份设置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上述机构人员编制共计16296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定”方案显示,国家海洋局内设海警司,该司同时还是海警司令部和中国海警指挥中心。中国海警局可直接指挥海警总队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加挂“海警政治部”名称,承担海警队伍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国家海洋局财务装备司加挂“海警后勤装备部”名称,起草并组织实施海警队伍基建、装备和后勤建设的规划、计划,拟订经费、物资、装备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装备物资采购。

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定海洋维权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执行规范和流程。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维权执法活动。管护海上边界,防范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秩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处置海上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