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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上溢油实现统一组织处置 应急预案发布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12-11-22

 

11月15日,《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该《预案》是全国首个省级海上污染应急专项预案,标志着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

目前,山东省“蓝黄”战略正快速推进,各种海洋开发加速进行,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海上能源运输日趋活跃。而2010年大连“7.16”溢油事故发生后,给山东省海上防污染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和编制船舶污染应急专项预案,2011年4月2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编制修订山东省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牵头,山东海事局具体负责,在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安监局等部门的参与下,完成《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编制工作。

 “山东省海上危险货物运量的持续增加,特别是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物资——油类货物数量巨大,表明山东省经济发展总体形势稳健。但同时,也给海上运输安全与防污染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加强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势在必行。”山东海事局局长袁宗祥表示。

在《预案》发布之前,根据海上溢油来源的不同和行政职责的分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分别对其管辖的对象造成的海上污染负责组织清理和处置。“以往,各涉海行政主管部门的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资源所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分散,制约其发挥整体功效。”山东海事局危防处处长赵如箱说。

现在,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省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应对商船、石油平台、渔船或陆源等特定污染源的专项预案,为《预案》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提升了海上溢油事件的处置效率。

《预案》统一对海上溢油事件进行协调部署,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了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将这些应急资源“化零为整”统一纳入省政府的组织、协调和调配,《预案》大大提升了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预案》还规定了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了海上污染监视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在部门间快速流转和共享,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