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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涉嫌发布渤海漏油事故虚假声明 已被诉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

在距离收购加拿大尼克森(N EX EN )公司倒数21天之际,中国海洋石油(00883.H K,下称“中海油”)又因渤海漏油事故而陷入风波:有投资者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中海油在渤海漏油事故中涉嫌发布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声明。对此,中海油称指控无法律依据,将竭力辩护。

中海油10月2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10月11日收到由Sam Sinay个人及其代表所有其他类似情况人士的应诉通知书,指控中海油于2011年1月27日至9月16日间,就公司经营、财务表现和“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发布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声明。该诉讼被告人包括中海油、首席财务官钟华和时任首席执行官的杨华。

诉讼书中指出,作为国内最大的海上石油生产商,中海油2001年分别在纽交所和港交所上市。2011年中海油蓬莱19-3油田在6月4日和6月17日相继发生2起漏油事件,但直到7月5日才通过中国国家海洋局对外界披露相关信息。此后,中海油刻意淡化和低估漏油事件的影响以及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的损害程度。

Sam Sinay等美国投资者认为,中海油没有遵守相关的环境法规,而且隐瞒了漏油的严重程度。中海油将在后续清除漏油中承担责任,而并非中海油自述的“非经营者”身份。此外,中海油并未按照一般会计原则足额计提负债。对于上述信息中海油均未及时进行披露,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赔偿包括利息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据了解,按照美国法律,集体诉讼结果将适用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害人,一旦投资人胜诉或和解,赔偿额通常十分惊人,可能达到几亿甚至几十亿。

事实上,针对中海油的集体诉讼早在今年3月份就已露苗头。美国律师事务所Faruqi& Faruqi(F& F)当时在其网站上就已公开征集2011年1月27日和9月16日期间购买中海油证券的投资者参与集体诉讼。

中海油认为,该诉讼中的指控及诉求并无法律依据,将就该诉讼竭力辩护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中海油也提醒公司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谨慎交易公司股票。

“中海油在香港、美国两地上市,只有当问题对上市公司影响达到严重性标准时,才要披露。如果公司尚未全面了解事实就予以披露,很可能要承担误导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此前曾就信息披露滞后问题对外解释称。